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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信天翁,沿着汪洋大海,一路追逐船只,一部分原因就是出自好奇。鸟类的好奇心,与人类大同小异。毕竟,信天翁不认识人类制造出来的大型航船,好奇而跟着,也不奇怪。
极度震惊下,唐逐雀两手微微抖了抖,然后继续端着那杯血。
“人血?原来你口味那么重的?不过是兔子血,快喝了它。”
“过来,拿着它,端稳,可别洒了。”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低沉男音,吩咐道。
翱,翱,翱——
走到三层的旋梯里,两人便听到高亢嘹亮的歌声——
叶庭鹰,太梦幻了!一时正常,一时变/态,就连嗓音也如此多变。
那些海员,航海家,冠以信天翁吉祥之鸟的美誉,更多的原因是因为苦闷的海上航行,多了信天翁的作伴,日子跟着多了些情趣。
这酒杯容量并不大,整杯的血加起来,顶多也就三口,三口咕噜吞下去,就有机会救苏温泽!
唐逐雀有些愕然,古东然不苟言笑,见了这么多次面,他从来就没笑过。
苦痛的经历,会让人思想上更成熟,更容易理解人间百态!
这里,风很大,有些血迹已干涸,古东然清理了好一会,才把血迹全部擦干净,又拿来橄榄油,在溅了兔子血的舱板上面擦了一遍又一遍。
世间既有善良慈爱的奶奶,重情重义的桃姐,感恩戴德的林阿姨;也有自私自利,以权谋私的顾诚,情绪百变,身心扭曲的叶庭鹰。
唐逐雀吞了些许入腹,嘴里的血腥味残留不去,干呕起来,欲吐不吐,甚是难受!
“像这样点个头,不就结了?还想那么久,你真是胸小无脑!”叶庭鹰不耐烦,又骂道。
传来欢快,嘹亮的海鸥叫声。
叶庭鹰两手撑住下巴,两只墨黑眼珠子定定的,一动不动,像在观赏一场好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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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嘿嘿,真好听。”古东然听了歌声,咧开嘴,嘿嘿地笑了起来。
“叶庭之鹰,它明天还得接/客呢,被你弄成这样,真是的!东然,你清理干净。”叶庭鹰冷声命道,便起身回了艇舱。
叶庭鹰似乎早就料到她会喷出来,早已退到她身后,那些兔子血全洒在洁白的游艇地板上,斑斑点点——
可以肯定的是,叶庭鹰对她并没有兴趣,却非要自己改嫁给他,就是为了讨好叶博宏?
古东然大步走过来,弯腰,拿过唐逐雀放在地上的那杯兔子血。
而人性,真的很难说得清楚,道得明白!
海鸥,是最常见的海鸟,有个绰号:海港清洁工。
这个绰号,来自于海鸥虽以鱼虾,螃蟹,贝类为食,却更偏爱捡食航船,海港,码头上,沙滩上,那些旅客,海员丢弃的残羹剩饭。
端着那杯血红液体的大手缓缓移过来,阳光的照耀下,那杯鲜红的液体泛起点点亮光!
“喝了,你是不是就答应救他?”
唐逐雀开门见山,问道。
古东然拿来一块蘸了酒精的棉布,俯身擦着那些血迹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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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杯液体压根不是酒,也不是什么饮料,是血!
“——沉睡中—谁来压迫我汗蕾—偷窥我—跟踪我—惊险到想逃—我拘捕—我要逃—我要挂号—我一路睡不好—只因噩梦太嘈—从头安睡—最多忘记我是谁——”
“还很新鲜的,喝了它!”叶庭鹰见她比自己想象的要镇定,满意地点点头。
唐逐雀纠结不已。何况,苏温泽与她的感情虽有裂痕,但十几年的深厚感情,割舍不易。
唐逐雀听过,觉得曲子的声调,一时略显沉静,一时极度激昂,变化起伏太大。
三十多分钟,古东然才清理完毕,领着她下去。
“好,你要尽快救他。”唐逐雀点点头,再想下去也解决不了问题。
“嘿嘿,不喝,他死定了;喝了,还有一线生机。”叶庭鹰开始打起响指,悠然自得。
循声望去,不远的海面上方,一群海鸥正展翅盘旋——
这会,别有一番飞鸿戏海的滋味。
她的心里发毛,寒意一波又一波,嗓音却无比平静。
一番琢磨后,嫁进叶家,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!
大都市里,街边乞讨的那些乞丐,即便再怎么捡食残羹剩饭,也绝不会落得:城市清洁工的绰号,相反,更会遭人羞辱,鄙夷。
而爷爷,早把苏温泽当成亲孙子,对他比对自己还好,爷爷绝不希望苏温泽有什么三长两短。
苏温泽与自己的婚姻,本也形同虚设,离不离婚,倒无所谓。